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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具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确定养老待遇领取地的人员户籍等问题进行了重新明示。通知明确指出,本市有关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原有规定,凡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以下简称187号文件)及此次下发《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暂行办法》、187号文件和此《通知》规定为准。 (06月21日) [查看全文] 尚斌,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学士学位。任天津市易点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探企业网)顾问团队首席企业顾问。名探企业网、法律维权网、劳动法律网、刑事法律网创始人。1996年开始从业法律工作,深层次研究民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曾代理过各类经济、合同等诉讼案件数百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02/18/2009 11:28:15) [查看全文] 天津法律维权网讯 2008年11月15日,天津法律咨询网(www.tj-seo.cn)创始人、天津法律维权网(www.falv121.com)创始人、名探企业网首席顾问、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尚斌律师,参加了由 (11/26/2008 14:24:42) [查看全文] 天津法律咨询网讯 应天津市建筑业协会邀请,易点通企业管理公司首席顾问与名探企业网顾问团队首席顾问--尚斌先生,于2008年10月18日在天津蓟县出席“关于召开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和友好仲裁讲座”的会议并做关于企业风险防范的法律专题讲座。讲座的重点主要关于企业的经营成本、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和终止阶段 (10/23/2008 11:12:14) [查看全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条例》包括6章38条,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操作性。 《条例》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 (09/24/2008 11:14:27) [查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09/24/2008 11:09:29) [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09/24/2008 11:05:15) [查看全文] 2008年8月30日,天津121同城社区论坛钓友联谊赛,由天津121论坛主办,富强钓场承办,由千禧屋钓具有限公司,滨川钓具商行,金鹰广告制作公司赞助在外环线富强钓场拉开战幕. 来自 (09/02/2008 14:35:12) [查看全文]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南京市一些法院获悉,据天津劳动律师了解自劳动合同法生效以来,到法院打劳动争议官司的人越来越多。其中仅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今年前4个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即为8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31%,而玄武、六合等区法院此类案件同比增长数甚至更高。 与此相对应的是,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也 大幅增加。一些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今年头3个月处理的劳动争议就接近去年全年的总数,而有的区县受理的争议开庭日期已 (05/21/2008 14:43:57) [查看全文] 在高明打工的四川青年小马,因在工厂的体检中发现患有乙肝,随即被勒令离职。在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后,厂方派保安将其宿舍大门用封条封住,不让其进入睡觉。昨天,小马向劳动部门投诉,并表示将向该厂索赔10万“精神损失费”。(相关资讯:天津劳动律师) 目前,高明区劳动部门已介入调查,对厂方违反劳动法强制员工体检乙肝项目,以及违法解雇小马一事,发出警告整改。 (05/21/2008 14:19:06) [查看全文] 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天津法律顾问)
一、代理民事案件 ㈠、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㈡、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可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可以按照不高于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05/05/2008 15:04:13) [查看全文] 天津劳动法律网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4310562 60859669 传真:022-60859682 联系E-MAIL:qy121@126.com 咨询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 (04/01/2008 14:13:11) [查看全文] 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风险层出不穷,据统计,60%以上的商业风险是来源于合同纠纷。各企业由于签订合同不慎,导致违约、侵权的情形发生;由于合同订立不严谨造成自己无法维权;更有很多企业败于合同陷阱之中。
本网站根据企业上述风险,由专项企业顾问(或律师),根据企业的要求为企业“量身定做”合同文本,防范企业风险的发生。此外,根据企业特定的项目或业务,特别订立专项合同(具有利益的倾向性、防范合同陷阱等特点)。 根据上述合 (04/01/2008 14:09:58) [查看全文] 2007年6月18日,受天津市乡镇企业家协会邀请,天津劳动法律网专业法律讲师与同文和律师师事务所合作,就《合同法》及企业在经营中所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讲座。近百家企业管理者聆听了讲座。
(04/01/2008 13:59:39)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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