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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立法中,劳务派遣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来自劳动者支付自身的管理费用,或者由实际的用人单位支付受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费用。不管是哪一种运作模式,在资金链上都是从用工企业流向派遣机构,是以其更可观的收益或更大风险的转移为代价的。派遣劳动之所以受到实际用工单位的青睐,是由于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以及节约招 (07/21/2011 11:20:50) [查看全文] 第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 (07/19/2011 13:31:38) [查看全文] (06/30/2011 11:03:19) [查看全文]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仲裁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为保证职业病诊断工作顺利开展,草案对职业病诊断中提出的劳动仲裁规定了特殊的程序要求: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 (06/30/2011 10:14:04) [查看全文] 原告王某是外地在京的一名农民工,在某工地打工期间,从高处坠落受伤。经过住院治疗出院后,王某与其雇主何某签订了“私了协议书”。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六级伤残,故王某以刚走上工作岗位、社会经验不足和受伤后精神恍惚、神志不清为由,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何某签订的“私了协议书”,并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赔偿各项损失。
原告王某诉称:“自2008年起,我一直受雇于何某。2010年10月8日晚8时许,我在某施工工地加班时,由于雇主没有提供安全保护设备,导 (06/29/2011 14:09:59) [查看全文] 为了催讨工资,小伙子一怒之下在曾任职的快餐店玻璃大门上用红油漆刷写了“黑店”、“拖欠工资”。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终审判令小伙子向快餐店书面赔礼道歉。
去年11月1日,小东受聘于蒙疆缘公司,担任该公司开的一家快餐店店长。一个月后,公司书面通知小东他被“炒”了。一气之下,小东在收到通知的第二天早上9点半,带着红漆来到快餐店,在该店的玻璃大门上刷上了“黑店”、“拖欠工资”几个大字。这一举动,立即引起了路人的围观。 (06/29/2011 13:37:29) [查看全文] 1、完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条并没有明确劳动者预告解除的劳动合同类型和预告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实际上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传统私法个人本位契约观相联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信息充分且对称的基础上,是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存续 (06/28/2011 14:22:09) [查看全文] 6月17日上午,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广西大新县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宣判,即以原告申请劳动仲裁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许强瑞的诉讼请求。
(06/28/2011 11:33:30) [查看全文] 卢某上班期间请假回家,途中发生严重车祸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劳动行政部门依卢某的妻子提出的申请,将其认定为工伤。卢某生前所在的单位广西某饲料公司不服此认定将劳动行政部门告上法庭。5月17日,贵港市港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维持了该工伤认定。 广西某饲料公司的职工卢某上班期间因身体不舒服向领导请假回家,获准假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严 (06/27/2011 15:54:22) [查看全文] 1、完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条并没有明确劳动者预告解除的劳动合同类型和预告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实际上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传统私法个人本位契约观相联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信息充分且对称的基础上,是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存续 (06/27/2011 15:49:59) [查看全文] 工作中受伤,老板自此不承认劳动关系,伤者李某一怒之下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李某诉称,自2008年始在一家烧烤店从事烧烤工作,一天,因烧烤店门前的树枝挡住了广告牌,李某应老板娘的要求上树砍树枝,在 (06/27/2011 15:40:37) [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由此可见 (06/24/2011 14:06:15) [查看全文] 近日,双峰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朱某要求被告某煤矿支付经济补偿金28000元的诉讼请求。
原告朱某自2003年起在被告处从事井下采掘工作,2009年9月1日与被告签订了《 (06/24/2011 13:50:53) [查看全文] 近日,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打炮”受伤的工伤纠纷案件,原告人王某云被判获赔误工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52954元的工伤赔偿,其他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 原告王某云系威信县扎西镇的一名民兵。2002年起,被威信县气象局招聘为威信县扎西镇牛厂坪人工防雹炮点的打炮工 (06/24/2011 11:30:59)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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