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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其中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在实施之前就已经引起了用人单位的高度关注。前段时间,天津劳动律师获知,深圳某公司大量员工辞职事件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2007年11月23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省内一起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案例,并提醒四川企业要正确认识新《劳动合同法》,不要通过解聘员工来规避新法。
(04/14/2008 15:29:23) [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川省个别单位强令职工辞职后再上岗。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强令职工辞职再上岗 不合法!
□单位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变相迫使职工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不符劳务派遣条件将职工批量转入劳务派遣单位,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将职工派回本单位工作,今后将面临整改 □不惜付出高额成本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得 (04/14/2008 15:25:39) [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法》,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要保护经营者的权益,这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昨日下午,据天津劳动律师得到的最新消息,针《劳动合同法》话题,省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梁凤仪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1个月内要与劳动者签合同,但现实是,不是企业家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而是员工拒签。
农民工代表方卫珍补充,劳动者不愿意签合同与现在的社保制度有关:一是社保缴费基数过高,一个月收入1000多 (04/09/2008 11:25:36) [查看全文] 被称为“劳资新政”的劳动合同法已正式实施了4个多月了,立法程序中激烈利益博弈的硝烟尚未散去,过渡期里又经历了华为万人辞职、沃尔玛突击裁员、泸州老窖劳务派遣纠纷等一系列事件,据天津劳动律师获知,近期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中介协会又因劳务派遣被限期六个月紧急上书全国人大,有关的争论仍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有人就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过于“超前”的法律,脱离了现实国情和经济形势,过多地倾向于保护劳动者,而忽 (04/09/2008 11:06:33) [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不会大幅增加企业成本?会不会导致用工僵化?会不会影响投资环境、影响就业?天津劳动律师针对这些疑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接受本报独家专访——
■《劳动合同法》会不会大幅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 ——因落实新的制度规定而增加的成本非常有限;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记者: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大大增加企业的人工成 (04/08/2008 10:45:10) [查看全文] 当下一些企业视《劳动合同法》为洪水猛兽,千方百计规避,一些做法让人怀疑这些企业是否还有起码的社会良知,更不用说企业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了!据天津劳动律师所知,也有些人批评《劳动合同法》矫枉过正、对劳动者保护过头,认为这部法律会严重损害中国经济增长的基础。那么,《劳动合同法》到底会对就业和经济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呢?
《劳动合同法》有利于调整利益格局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虽然保持了高速增 (04/08/2008 10:41:58) [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法》是继《劳动法》之后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社会各界认同,认为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构建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劳资互利双赢;立法理念务实,立法技术科学,制度设计周密。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人存在一些误读误解,比如就有用人单位担心法律的实施会大幅增加用工成本。鉴于此,天津劳动律师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从我 (04/07/2008 14:38:19) [查看全文] 所谓“试用期陷阱”指的是企业以低廉的试用期薪酬招收员工为企业工作,而在试用期即将结束应该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时候借故将试用的员工辞退,从而达到以低成本换取劳动的目的。据天津劳动法律网得知,对于受害的员工来说,“试用期”陷阱不但造成了工作付出与薪酬回报远远不成比例的悲惨后果,而且还浪费了选择工作的机会成本。
本报讯(记者/于冬雪)“金三银四”的招聘求职旺季已经进入下半场,不少在3月份就搞定了工 (04/07/2008 14:35:02) [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企业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挑战和考验,因此很多企业倍感压力。中国的企业总觉得内部的员工关系不成为问题,只要做好市场就可以了。可是天津劳动律师提醒您,对外的前提恰恰是要解决好内部问题。
中国是个别劳动关系模式,劳动力极大地供过于求,企业可以随便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这同西方企业不一样,国内企业没有遇到强劲的对手,所以在内部管理上,完全是为所欲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在欧美国家,首先法律法规非 (04/04/2008 10:24:40) [查看全文]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深圳华为、沃尔玛等企业出现大规模“裁撤”员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据天津劳动律师获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近日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11月4日《信息时报》)。
其实,有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早在《劳动法》中就有 (04/04/2008 10:22:05) [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法从正式实施至今还不到四个月,不光是天津劳动律师,越来越多的人对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就像一部《红楼梦》,不同的人会读出不同的味道,劳动合同法也一样。
有人看到的是法律促进了社会进步和人权保护,有人却从中看到了保护落后,大锅饭、铁饭碗。 有人看到的是争议不断,有人却从争议中看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壮大促进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有人看到的是撤资带来的经济衰退,有人却从中看 (04/02/2008 10:29:48) [查看全文] 问题一:什么是最低工资?
天津劳动律师: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问题二:如何理解“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 天津劳动律师: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 (04/01/2008 11:38:42) [查看全文] 昨天,天津劳动律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再体现区与县的差别,2008年4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这是本市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首次不再区分区和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差别。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内六区、新四区和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和及开发区、保税区、 (04/01/2008 11:36:27) [查看全文] --访《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
新的劳动合同法已于1月1日起施行。全社会特别是企业方面都在积极采取措施适应这一法律,但高校好像反应平淡,没有大的影响,这似乎并不正常。(资料搜集整理:天津劳动法律网)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会对高校产生哪些影响?高校应该如何面对《劳动合同法》?在执行《劳动合同法》过程中高校要解决哪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劳 (04/01/2008 11:31:01)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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