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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8月16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赖道秀因受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6万元,由被告赖经墙赔偿50%的,被告赖南京、赖运发赔偿20%,被告赖红水赔偿20%,其余10%由原告赖道秀自负。
    2009年8月底,被告赖红水委托其叔叔为其联系建筑工匠,承建其房屋第三层的主体工程,其叔便将该房交给被告赖南京、赖运发(均无建筑资质)承建。随后,被告赖南京、赖运发将搅拌混凝土并吊运至第三层楼层施工现场的事务分包给被告赖经墙
(今 13:37) [查看全文]
近日,(广州)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宋秋爱等7位农民工讨薪案最终以6人接受调解结案(有1人另案处理),农民工们将实实在在获得厂方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这是广州市检察机关首例支持农民工起诉厂方欠薪的案件。 
本案原告宋秋爱等人都是制衣厂的工人,今年春节后返回工厂忽然被口头通知不用来上班了,厂方还让他们带齐私人物品立即离开厂区。当时,厂方没有支付拖欠一个多月工资,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宋秋爱等无奈之下提请劳动仲裁,但仲裁机关逾期未作裁决。在街镇司法所,他们了解到检察机关有支持起诉维护弱势
(今 11:42) [查看全文]
在下班放置工具前往吃饭的过程中,不幸落入无盖的下水道沟内受伤。7月1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皮洪军赔偿原告邓和平因受伤而产生的损失152468元。
    2009年7月10日,皮洪军雇请邓和平到新干县经济服务中心安装铝合金,双方约定邓和平工资90元/天,由皮洪军提供中餐和晚餐。同年10月31日晚上17:40分左右,邓和平下班到地下室仓库放工具前往吃饭场所时,因路面下水道没有盖任何东西,天黑加之工地又没有安装灯光,邓和平不幸跌进下水道沟里,当
(08月05日) [查看全文]
持续数年之久的 “曲乐恒状告辽足案”终于有了结果。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定,原辽宁足球队队员曲乐恒与辽宁足球俱乐部间存在劳动关系,且需保留劳动关系,辽足需支付曲乐恒各项赔偿共计291万元。
    曲乐恒今年33岁,10年前,他身披7号战袍代表辽宁足球队参加中国足协超霸杯赛,并凭借三粒进球,帮助球队以4:2完胜山东队,夺得超霸杯冠军。然而此后的一次车祸,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
 
(07月27日) [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哪些?天津劳动律师为您解答。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07月07日) [查看全文]
     6月29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原告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支付被告肖某医疗费、残疾补助金等各种损失共计1.5万元。据天津劳动律师了解,被告肖某于2009年2月份进入原告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从事锯板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9年4月6日下午4时许,被告肖某在公司车间搬运木头上锯板机时,被滚动的木头砸伤左手,被告治疗后经工伤鉴定为伤残十级。
(07月02日) [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06月29日) [查看全文]
煤厂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矿工订立合同;矿工病亡后家属代为向煤厂主张双倍工资。近日,云阳县法院审理这样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一审以刘某某与煤厂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煤厂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也一直未与刘某某订立劳动合同为由,支持了矿工家属的诉讼请求,判决煤厂支付矿工家属因煤矿未与矿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3万余元。据天津劳动律师了解,宣判后,煤厂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开庭审理,认为一审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遂作出驳回煤厂上诉理由,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的终审裁定。
(06月28日) [查看全文]
企业在聘请员工后,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多后,却无故解除。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作出一审判决,J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张姳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其中一倍25000余元。
    张姳婉原系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张姳婉于2008年6月16日进入J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6月29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
(06月25日) [查看全文]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永州市零陵区南华铝材店的诉讼请求,由原告支付被告曾某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13200元,一起个体户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而把劳动者告上法庭的案件一审有了结果。
(06月23日) [查看全文]
    员工离职后,要求所服务的公司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单方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据天津法律咨询网了解,4月27日,经过二级法院审理,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纠纷争议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赣州市章贡区天马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未与原告江益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计人民币720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06月21日) [查看全文]
    企业在聘请员工后,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多后,却无故解除。据天津劳动律师了解,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作出一审判决,J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张姳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其中一倍25000余元。
(06月18日) [查看全文]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特别要求,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交付事先约定价款的合同。
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某些共性,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其一,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务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的工作的完成,虽然也涉及劳务,但其目的不在于劳务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的手段而已。
其二,劳动合同中,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均能获得报酬;而承揽合同
(05月26日) [查看全文]
某养殖公司与内退人员王某对于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发生争议,因此闹上法庭。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调结此案,双方确认劳务关系成立,养殖公司支付王某工资、加班费7000元。
  2008年5月28日,养殖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务合同约定,鉴于王某为某建筑公司内退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因此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王某承担劳务内容为公司金川猪场土建施工监理,期限1年;猪场土建于2008年11月1日开始,完工支付王某监理劳务费每月2800元,工程延期不再支付施工监理劳务
(05月21日) [查看全文]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原告冉某某诉被告奉节县中医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并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冉某某的起诉。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
(05月14日)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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