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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岗位上中暑算工伤

[日期:2010-07-07] 来源:天津劳动法律网  作者:天津劳动律师 [字体: ]

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引起中暑,应认定为工伤。据天津劳动律师了解,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已将高温列为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将职业性中暑列为法定职业病。职业性中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暑职工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中暑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条件,并被职业病鉴定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然后凭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后,才可视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必须在卫生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取得诊断证明才是有效的,普通医院不在此范围。”人保部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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